量变质变规律
概念
质、量、度和关节点、量变、质变
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。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。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,属性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。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。只有认识质,才能区别事物。
量是事物的规模、程度、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。认识量的意义:一是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。只有认识量,才能更深刻地把握质。马克思认为,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,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。二是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,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,因为同质的事物由于数量不同,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不同。做任何事情,既要有质的要求,又要有量的要求,做到心中有数。
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,量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。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,即事物的限度、幅度和范围。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,超出度的范围,此物就转化为他物。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,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。
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,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,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。
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,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,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。
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
量变和质变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。第一,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。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,没有量变的积累,质变就不会发生。第二,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。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,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。第三,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。一方面,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;另一方面,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。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、相互贯通的,量变引起质变,在新质的基础上,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,如此交替循环,形成事物量变质变的规律性。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。
方法论意义
量变质变规律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。一方面,当事物的发展处在量变阶段时,要踏踏实实做好日常工作,为未来重大改变作准备;另一方面,当质变来临的时候,要果断地、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,促成质变,使工作迈上新台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