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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理的检验标准

真理的检验标准:实践

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。

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的一致、符合。所谓检验认识的真理性,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 是否同客观对象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。这种情况决定了检验标准既不能在纯粹主观范围内去 寻找,也不能在纯粹客观范围内去解决,而只能是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,从而 确定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在。

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,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“桥梁”,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特 点和优点,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和优点。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在联系起来 加以对照,从而判明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,判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。

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。逻辑证明是根据前提条件推断出 某种结论的思维过程,它是探索真理、论证真理和扩大真理范围的重要手段,是对实践标准的 一个重要补充,但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。这是因为逻辑证明只能证明前提条件与结论的一致性 (或自洽性),而不能证明它的真理性,即不能证明它们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否一致。同时, 逻辑证明中使用的逻辑法则,也是在实践中产生的,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获得真理性。

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

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,既是确定的,又是不确定的,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 统一。

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: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此外再无别的标准;凡经过实 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,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;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,即使当 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,最终也会被以后的实践作出裁决。

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: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,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 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;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,不是一次完成的;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 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。

因此,我们必须把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作全部人类实践,即无数个别的、历史发展着的、 整个社会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。实践检验和证明真理是一个过程,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。实 践不断发展,真理也不断发展,在发展的实践中不断验证认识的真理性。这就是实践检验真理 的辩证发展过程。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,既可防止唯心主义的随意性,又 可避免形而上学的绝对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