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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质范畴及其理论意义

马克思主义的“物质”范畴是一个高度抽象的哲学概念,是对世界上客观存在的各种事物共同本质的概括。

恩格斯的定义:“物、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,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”。

列宁的定义:“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,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,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,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、摄影、反映。”这一定义表明,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而存在,并能为人类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。这种客观实在性,是从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中抽象出的共同特性。

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范畴的理论意义:第一,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,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,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。第二,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,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。第三,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,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。第四,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,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。